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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国务委员陈至立表示,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资金。陈至立11月5日至8日考察湖北教育工作,谈及城市义务教育时透露上述消息。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其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今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畴,全国范围内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
陈至立在湖北考察时表示,要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城市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统筹规划,规范办学行为,逐步促进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陈至立考察时还称,中央政府将拨款提高中西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和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提高中西部地区危房改造标准,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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