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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曹国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马彦生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三、任命张仁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命殷学儒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五、任命戴向晖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六、任命李宁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七、免去钮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侯明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乔生彪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免去朱明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十一、免去陈大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二、免去张启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三、免去王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四、批准免去陈峰涛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五、批准免去田玉玺的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六、批准免去高振宇的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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