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银川市交警部门获悉,一个月前震惊银川市,死亡8人的“9·21”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日前查明,肇事的帕萨特轿车一方驾驶人陈建云与双桥大货车一方驾驶人刁京川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9月21日23时10分,刁京川驾驶车牌号为宁A·21360的双桥大货车沿金凤区亲水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宝湖路交叉口向东左转弯时,与沿亲水大街由南向北直行穿过路口的陈建云驾驶的车牌号为宁A·A9191的帕萨特轿车相撞,造成陈建云和帕萨特轿车上的7名乘车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发后,经交警部门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最终认定事故原因:一是驾驶人刁京川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而且未能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二是驾驶人陈建云驾驶超员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鉴于此,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肇事双方驾驶人刁京川和陈建云分别承担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据了解,对于这起事故,经权威部门技术鉴定,驾驶人陈建云出事时车速高达109公里/小时,而本应让直行车先行的货车驾驶人刁京川,出事时也没有采取刹车等避让措施,结果造成两车猛烈相撞。此外,肇事一方的帕萨特轿车按规定最多可坐5人,以撞击的部位和车辆的受损情况看,假如当时没有超员,很可能只会造成2—3人死亡。
针对这起事故,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分析研讨并提醒广大驾驶人:不要在路口争道抢行,要互相礼让。从近几年发生的事故看,大部分交通事故都发生在路口,尤其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更应减速慢行,相互礼让时车速不要超过40公里/小时,这样可以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金兰 马宗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