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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
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宁图宣教管〔2008〕2号
关于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
网站检查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各网站:
按照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图宣教管〔2008〕1号)要求,决定于2008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互联网地图和地理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
2008年7-8月,互联网各网站,对所属网站信息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登载有关地图和地理信息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二)执法组检查
2008年9-11月,执法检查组对互联网各网站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查内容
(一)存在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重点是:违反“一个中国”原则把我国台湾省按国家表示,错绘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的地图,标注有涉及国家秘密地理坐标数据和属性内容的地图。
(二)互联网地图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擅自登载的行为。重点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地图,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和审核批准在互联网上登载的行为。
(三)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擅自提供信息服务的违法行为。重点是: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的行为。
(四)违法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图编制测绘资质证书,从事编制互联网地图的行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区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的行为。
(五)互联网地图违法出版行为。重点是: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
成立由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三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相关网站进行搜索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编制、登载互联网地图行为。
联合执法组联系人:
高宁春 自治区测绘局行业管理处
电话:0951-2016120
方国旺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市场处
电话:0951-6198499
沙 军 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法制监察处
电话:0951-5023862
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
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测绘局代章)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地图 互联网专项检查 通知
自治区测绘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