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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对近年来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对拟表彰的先进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拟表彰先进单位名单:
中卫市、兴庆区、平罗县、同心县、西吉县、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地税局、宁夏医学院、神华宁煤集团。如有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向自治区落实《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08年6月16日-6月20日联系电话:0951-50591850951-5059165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429号自治区纪委党风室邮 编:75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