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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组建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5月12日起,集中统一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各工作部门申请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目标
通过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新闻发布、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二)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三)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就行政审批事项递交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四)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五)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六)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实行首席代表制和“两集中”。各部门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明确责任,建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
(二)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各部门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部废止。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管理系统。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建设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为提高运作效率,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网络,办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招标、监督”等环节的工作通过网络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统一建立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专家库。整合专家资源,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专家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六)强化监督机制。自治区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区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对各“窗口”办理的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各“窗口”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