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喻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陈胜利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汪敬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三、免去吴有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免去马学礼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陈胜利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