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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青岛4名飞行员向某航空公司提出辞职遭拒,随后他们向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近日,该委员会裁定,4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赔偿共计约2480万元。据悉,4名飞行员均不服此裁决,今年1月2日向城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支持航空公司反诉
据了解,4名飞行员分别于2000年至2002年与航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7年9月,他们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表示公司并未为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缺少正常的归属感和保障感,但辞职被拒绝。随后4人向城阳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2007年11月23日,该委员会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航空公司提出反诉请求,要求4名飞行员向公司赔偿培训费、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总赔偿金额超过了2000万元。2007年12月26日,该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航空公司应为飞行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手续;而4名飞行员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共计约2480万元。对此裁决,四人均表示不服,1月2日,他们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天价赔偿如何算出
在裁决书上,飞行员张先生需要赔偿的费用共计6934414.83元。其他3名飞行员的赔偿金也都高达数百万元。如此高额的赔偿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呢?
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为:违约期限×月工资收入(飞行员前6个月全部平均工资收入×50%)。以张先生为例,他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的平均月工资为29388.54元,他的“违约”期限(退休前的时间)为329个月,因此他的“违约金”为329个月×29388.54元/月×50%=4834414.83元。
培训费:原则上以飞行人员的初始培养费70万元为基数,从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额为210万元。张先生的培训费被计算到了最高额,即210万元。(据《半岛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