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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12日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 “特别费”案。一审被判无罪的马英九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清白的,没有贪污意图,也未施用诈术。
马英九“特别费”案一审时曾引发检方侦讯笔录不实争议,一审合议庭法官甚至在判决书中直指检察官“曲解”马英九的意思。为此,在庭上马英九逐字逐句地重复去年首度接受检方侦讯时的部分笔录内容,要求法庭记录明白。
马英九表示,自己任公职20多年来,从来不知道领用“特别费”必须每月用完后才能去领。他在担任台北市长期间,公益捐赠的金额超过以领据领取的“特别费”总额达4倍多。
检方则援引起诉书、上诉理由书,并提出补充理由书,认定马英九涉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以及涉嫌公务背信。
庭讯在中午结束,下次庭讯时间将另行通知。
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侦查并于2007年2月结束侦查。台北地检署依照“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的规定将马英九起诉,前台北市政府秘书余文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等多位当时的市府员工则获缓起诉处分。台北地方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余文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但由于当局实施减刑,刑期减为一年两个月。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