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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消费者尚某到石嘴山市惠农工商分局12315投诉,称其一个月前在某化妆品超市经服务员再三推荐,购得一款价值210元的隔离霜,使用一周后,皮肤出现刺痒和红斑点,并伴有红肿,随即尚某到医院就医,诊断结果为化妆品过敏。尚某到超市进行交涉,超市以产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无奈尚某给超市出示了医院诊断结果,可超市并不认可某医院的诊断结果。随后,尚某又到银川某权威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仍为化妆品过敏。尚某拿着两份同样的诊断书找到了惠农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讨要说法。
执法人员查看了尚某的诊断书后,立即到该化妆品超市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经销商所经营的化妆品各种检验报告齐全,无质量问题。但随着季节的变换,人的皮肤也会有一些变化,经销商在给顾客介绍产品时没有仔细询问顾客近期皮肤的变化,没有针对当事人的皮肤特质推荐化妆品,造成了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化妆品超市退还尚某210元购买化妆品费用,另外一次性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医疗费等500元。
(通讯员 李玉兰 张明杰 李惠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