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列全国倒数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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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8 08: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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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近日发布的全国各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我区标准为每个包厢每天8.2元,此标准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区尚没有确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主体,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仍未启动,何时开展收费工作还有待时日。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场所收费标准为每天每个房间12元,同时公告还提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今年8月4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出台全国各省市区收费标准,最高的为上海,每个包厢每天11.1元,最低甘肃省为8.1元,我区处于全国倒数第二,收费标准为每个包厢每天8.2元。另外,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还确定了收费的渠道,主要是设在各地的联络站、协会委托的收费执行机构、以及经营业者直接汇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公共账户。 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版权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虽然2006年国家版权局出台标准,首先在重庆、上海、北京等5个省市启动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工作,由于我区没有成立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未确定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所以卡拉OK版权费收取工作一直没有开展。卡拉OK版权费不是由政府部门来收取,而是由协会或者公司代理来收,陕西省一公司曾来自治区版权局接洽,希望能代理我区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工作,因这需要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的授权,再加上试点省份的工作还没有结束,所以我区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一直处于停顿状态,至于近期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出台的收费标准、收费主体以及收费的具体情况,还有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厅以及行业协会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针对8.2元卡拉OK版权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宁夏“佰乐迪”文化娱乐公司总经理向记者介绍,娱乐行业属于特殊行业,近年来各项成本和费用不断增高,娱乐企业大多数惨淡经营,如果再增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话,无形中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2006年底时就说要收取这方面的费用,但是到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也没有单位来收取。根据8.2元的标准,按“佰乐迪”60多个包房来算的话,每年要缴纳近18万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国音集协在我区设立联络站的情况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2007年文化部在全国8个省区推广的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也未推广至我区,所以,我区版权、文化及行业针对卡拉OK版权费收取工作至今没有开展。 据有关人士介绍,“真爱2008”、“鼎盛钱庄视听歌城”等我区大型KTV、卡拉OK娱乐场所都没有缴纳过卡拉OK版权使用费。记者采访的几家卡拉OK经营者均表示,国家出台标准企业会按照标准执行,但是自治区文化厅一位工作人员称,我区目前有大大小小的KTV、卡拉OK娱乐场所300多家,仅银川市就有100多家,有些大型的KTV、卡拉OK娱乐场所都有50个包房以上,按照8.2元标准来算的话,企业每年要支出20万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所以企业计划将卡拉OK版权费用“摊”到消费者身上是行内的共识。 (记者 杨之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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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蓝梦 |
| 来源:华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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