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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银川市药监局对两家仍然销售“鸿茅药酒”的药店依法扣减诚信评价分值,并按照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的要求,将其违法行为记录在案。
据介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药品广告发布情况检查中发现,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在发布药品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大功能主治,绝对化夸大疗效,利用公众人物和患者的形象作证明等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于6月12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销售鸿茅药酒。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通知后,要求各药店下架停售或自行回收“鸿茅药酒”,同时将“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和停售通知告知辖区药店。昨日,该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查,对仍然销售此药品的两家药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现场发现的“鸿茅药酒”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扣除该药店诚信分值。(记者 刘晓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