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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局获悉,为落实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10件环保实事,从6月13日起到11月底,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施工噪音和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筑工程必须在开工前15日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送报噪音污染防治方案。在环境敏感区域,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不得使用打桩机等机械进行产生高大声响及强烈震动作业。同时规定,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实施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会同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而且必须将夜间施工许可情况进行公示。
针对新开办的娱乐、餐饮等产生污染的经营场所,要求必须独立于居民住宅楼,符合开办条件且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居民区已设立的餐饮业要限期强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如果发现有油烟和噪声超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存在,环保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罚,如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环保部门要责令其停止营业。凡是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难以解决的污染问题,特别是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项目,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关闭或搬迁,彻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 (记者 蔺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