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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宁夏消防总队联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区8家灭火器维修个体企业进行了细致检查,结果发现这8家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能力都达不到国家相关《规程》要求。目前,检查组已向这些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并于近期再次组织判定检查,截至7月1日,维修能力还不能达标的企业,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其停止维修业务。
截至今年年初,我区共有12家个体企业开展灭火器维修业务,其中银川市9家,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各1家。为了加强对我区灭火器维修单位及维修灭火器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经维修的灭火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器维修市场秩序,防止灭火器维修中假冒伪劣现象的发生,5月26日至29日,宁夏消防总队联合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要求,对全区各地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维修条件、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配备和维修质量管理等进行了逐项检查。由于4家企业存在负责人外地出差、维修厂房、设备整改、自行终止维修业务等原因,此次检查组共检查了8家维修企业,其中银川市5家,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各1家,经综合评定,受检的8家企业均达不到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的维修能力要求。
据检查人员介绍,接受检查的各企业检验设备配置不全,且未经质检部门校定检验,维修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维修质量管理也不到位,一些企业维修用房不达标,维修场地布局不合理,而且大部分企业维修设备老化,个别企业设备配置不全。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已向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并于近期再次组织进行判定检查,对维修能力达到要求的企业,现场抽取维修样品,送公安部消防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截至7月1日,维修能力还不能达标的企业,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其停止维修业务。 (记者 卢海龙 李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