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针对近期我区部分地区街头出现了以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义组织的募捐活动,自治区民政厅发出公告,捐赠活动除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外,其他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在街面从事募捐活动。公告全文如下:
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7.8级地震。地震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
灾情牵动着每一个宁夏人民的心,为了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我区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了为地震灾区捐赠活动,其捐款已陆续交给了自治区民政厅。
据了解,近段时间我区部分地区街头出现了以单位、企业或个人名义组织的募捐活动,这种善举不予提倡。捐赠活动除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外,其他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不得在街面从事募捐活动。特此公告。 (记者 范杉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