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新报讯 (记者 张昱)8月6日,银川市民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时摔伤,而导致其受伤的“罪魁祸首”竟是一条横幅。
当日20时许,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当她行至兴庆区南薰路时,突然一阵大风袭来,将悬挂在电线杆上的广告横幅刮下来,横幅随风飘到王女士面前,王女士始料不及,被横幅蒙面后遂摔倒在地。王女士忍痛从包里摸出手机报警求助,并叫来丈夫。
民警赶到现场,见王女士躺在地上动弹不得,而她的电动自行车也“侧卧”在一边严重受损,挡风板摔碎、车灯破损,电动自行车已经无法正常启动。王女士被丈夫搀扶着向民警讲明情况。随后,王女士在前进街派出所备案,该派出所将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该广告横幅的所有者或管理人应该承担王女士的赔偿责任。在道路悬挂横幅或摆放广告牌,管理人有安全注意的义务,应经常检查以防给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履行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广告横幅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