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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儿子感冒咳嗽,我买了两盒贵州某药厂生产的枇杷止咳颗粒药,回家后才发现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竟然有‘儿童禁用’字样!”8月4日,家住银川市兴庆区工商家属院的魏女士拨打银川市药监局96311投诉。
8月2日,魏女士到兴庆区西塔附近一家药店给儿子买药,向药店工作人员说明儿子的症状后,工作人员极力推荐其购买由贵州某药厂生产的枇杷止咳颗粒,称此药治疗咳嗽效果显著。到家后,她发现该药使用说明书上有“儿童禁用”等字样后,魏女士很生气,遂拨打96311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该药店以同样方式购药,发现该药属甲类非处方药,且工作人员没有说明用药禁忌。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执法人员提醒家长,在购买儿童用药前,一定要向药师和医师咨询用药禁忌,要说明孩子的药物过敏史及药物不良反应史,认真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特别要注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内容。(记者 张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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