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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网讯 (新消息报记者 焦小飞)“法院判决书下来都快一年了,可我还拿不到自己的几万元钱。”昨日,44岁的张伏坐在记者面前,显得辛酸又无奈。
张伏是灵武市梧桐树乡杨洪桥村七队村民。据他介绍,2000年8月,村里道路硬化时经费紧张,时任该队会计的史万金向他借了1万元,并写下借条。当时史万金口头说3个月后队里收了提留款,就连本带息还给他。但3个月后,张伏没拿到钱。2001年4月28日,张伏又拿到村上开的一张证明:杨洪桥村七队2000年修本村小康路借张伏现金壹万元正,利息贰分。2001年10月15日,由村上和队上负责连本带息还给张伏,如果还不上按伍分计息。证明上有时任杨洪桥村村长的杨学贵的签名。后来杨洪桥村村委会换届,这笔借款没人再提。
万般无奈之下,2007年,张伏一纸诉状将杨洪桥村村委会和史万金告上法庭。当年10月9日,灵武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洪桥村村委会偿还张伏借款本金1万元、利息1.7万元,共计2.7万元。诉讼费260元,由杨洪桥村村委会负担。
至今,法院判决下达都快一年了,张伏每次去村上要钱,有关人员都说没钱。记者联系到现任杨洪桥村村委会主任杨连成,他也表示现在村上没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言成律师事务所的蒋海山律师,他表示,张伏可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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