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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报不断接到银川市一商场3位促销员反映,该商场对今年过年期间盘点查出短少的万元钱款,要均摊给员工承担。
7月16日12时,记者见到在该商场做促销员的刘女士。她谨慎地向记者介绍:7月12日,商场召开员工大会,通报过年期间盘点查账发现有价值3万多元的货物丢失,其中2万元由公司赔偿,其余的1.2万元由卖场员工均摊赔偿。“当时在会上说让每人交40元,并从星期一开始收取。”刘女士说,她和其他137名促销员一样,都是由厂家发工资,且数额非常低,日薪也就二三十元。之前卖场每隔一个季度盘点一次,即便赔偿也是5元至10元,大家都可以接受,但这次数额有些高,“一次性交40元,相当于两天白干了”。另外一位曾在该商场做了5年的王姓促销员告诉记者,“奖金等福利都与促销员无关,凭什么让我们均摊,最起码在赔偿数额上应该与合同工有所区分”。为此,部分促销员拒交此项钱款。
随后,记者采访该商场李姓店长。她说,商场正在开会讨论,最终决定还没下来。该商场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她也接到员工的咨询电话,但现在只是讨论,并没有实施。该负责人表示,卖场内盗情况严重,“让员工承担的其实很少,意在提醒全员防损。”。然而,当天17时许,刘女士发短信告知记者,卖场又决定让促销员交纳25元。她非常担心地说,反映此事丢掉工作。
就商场短款均摊给员工赔偿一事,银川市新中元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此做法不合理,商场应自己承担这样的风险,而不能由员工承担。对于这种做法,员工可提请劳动仲裁。 (记者 安小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