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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将旧房卖了买新房,不料开发商突然提价。”7月3日,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1年后,突然每平方米提价400元左右,遭到彭阳县众多认购者的反对。
王先生等购房者向记者介绍,去年7月4日,宁夏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尚未开建前,面向社会预订。王先生等人缴纳了1万元认购金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对房屋面积、价格、户型及楼层做了约定。王先生的认购书上写着:25号楼1单元5楼,每平方米1190元;11月1日前付清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认购书中,买卖双方约定“认购书经买卖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认购书中记录的商品房位置、层数、房号、面积、买方姓名及付款方式等原始情况不得更改”。
今年6月28日,就在认购者等待缴纳预付款时,开发商突然通知房屋提价,购房者都难以接受。7月6日,记者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贾先生。据介绍,今年建房必须做保温层,而且建筑材料涨价,公司无力承担只好提价。他也承认,涨价对于房屋认购者来说是违约的,公司已承诺给予补偿:已支付订金的购房户如仍愿购房,将优惠1万元;如要退房,除退还1万元订金外,另赔偿违约金1万元。
法律人士认为,《商品房认购书》虽不同于《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仅是确定买卖双方意向,但也具有法律效力。他建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法律渠道解决此问题。 (记者 剡文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