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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把8月3日定为生日
宁夏网-法治新报讯 (记者 海坤 杨春)11月10日,法治新报《捐肾救兄引发知情权之争》一文,报道了银川市的张女士为挽救患有尿毒症的哥哥,捐出自己左肾的事情。张女士的丈夫梁某称,因手术前其并不知情,且未签字认可,梁某以医院侵犯了其知情权为由,与女儿一同将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诉上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梁某及其女儿的请求,梁某遂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11月17日,中央电视台法制专题部记者在法治新报记者的帮助下,采访了张女士的哥哥,法治新报也再次对其进行采访。
今年8月3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张某兄妹进行肾移植手术。当天上午,看到妹妹即将被推进手术室,张某突然扑上去拉住妹妹,要放弃手术,但妹妹哭着说:“哥哥,我们不想失去你!”随即毅然进了手术室。随后,张某被推进了隔壁的手术室。
躺在手术台上,张某十分担心妹妹的手术进展情况,不时地向护士打听。在煎熬中苦等了2个小时后,张某要求医生给他进行全身麻醉,想借助麻醉药求得暂时的安静。医生拒绝了他的要求。
经过5个小时漫长的等待,他们兄妹2人被推出手术室,看到妹妹蜡黄的脸,张某心如刀绞。
张某告诉记者,手术后他和妹妹被安排在同一间病房里,妹妹还强忍着疼痛嘱咐张某不要乱动,有什么不舒服要及时告诉她。住院期间,妹妹的伤痛刚有好转,就开始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他说:“有一次,我脚上的输液管掉了,血染红了脚底的被单,妹妹看到后,哭着喊来医生处理。从那以后妹妹就嘱咐我,睡觉时动作尽量小点,有什么事就喊她。”说到这里,张某笑称,他都对妹妹的“叨唠”有些受不了了。
采访中,张某还告诉记者,妹妹这次给他捐肾,绝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她对家人无私的爱和善良。张某说,前几年,他的一个堂妹得了癌症,后来做了手术。今年年初,堂妹的病复发,经医院检查,被告知癌细胞已经扩散,没有办法再进行治疗。听到这个消息后,一直陪伴在堂妹病床旁的妹妹偷偷落泪了。堂妹内退后,每个月工资也不过千元,她丈夫每个月只有400元收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眼看着一个活生生的生命瞬间进入了倒计时,妹妹心里很难过,她说一定要尽自己的力量,让堂妹度过生命的最后时光。得知堂妹最后的心愿是想到香港看一看后,妹妹二话没说,就用自己的工资带堂妹去香港等地旅游。堂妹回到银川后,张某发现她不仅精神焕发,而且心情也好了许多。
张某还说,让他感动的还有身边的人。在他赴西安手术前,单位领导知道后,在同事间发动捐款,一上午就募捐了7000多元,并亲自送他们上了火车。术后,领导和同事多次来家里看望他、鼓励他。
“正是这些无私的爱,让我感到了更多的温暖,”张某说,他为拥有这样的妹妹而骄傲。
张某含泪告诉记者,妹妹对他的这种爱,他觉得更像是伟大的母爱,是妹妹给了他第二次生命。张某还说,自己的生日本来是9月24日,但为了纪念肾移植手术的那一天,54岁的他已把8月3日定为自己的生日。
宁夏网 报网联动
手机用户139****2688:对于梁某起诉医院要求赔偿的做法我不理解。他妻子的做法很对,医院也无过错,好好疼爱你的妻子和家人吧!我衷心祝你们幸福!
固定电话用户50**133:我认识张女士。我同意法治新报11月17日刊发的网友“蓝色妖姬”的说法,即“从道德范畴来讲,丈夫告医院是不对的,因为医院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当时,张女士的哥哥有生命危险,在得到张女士的同意后,医院的做法是合理的。然而,从现实利益来说,医院的做法又有些失误,毕竟张女士有自己的家庭,她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与安定,如果因此带来疾病,负责照顾张女士的首先是其丈夫和女儿,这将给父女俩带来本不应有的生活压力,故医院的做法不完全正确。”
据我了解,张女士确实很不容易,从小母亲去世,长兄如父,一直就和哥哥的关系非常好。之前,正是因为丈夫梁某反对她捐肾,后来她害怕丈夫不同意无法按时手术,所以才瞒着丈夫,她这也是无奈之举。作为丈夫,梁某不应该和医院打官司,应该好好照顾妻子,应该为拥有这样的妻子而感到骄傲。
宁夏网网友 “简单爱情”:梁某起诉医院索要知情权,只是一个普通人的正常反应。如果通过他的诉讼能让人们明白,法律到底在摘取人体器官这样的手术中,是否应该通知家属,那么此时他代表的就已经不是个人,这同样需要勇气。如果能以此推动法制进程,也是有益的。应该看到,如果医院能在术前充分征求家属的意见,就有可能避免在术后出现更多的矛盾。 (强子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