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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 (记者 李瑞红)几天前,银川市兴庆区银税小区7号楼2单元302室的王先生家被盗。他认为小区电动门坏了是导致他家被盗的原因之一,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而物业方对此说法并不认可。
8月13日凌晨4时许,王先生被蚊子叮醒。他到客厅一看,窗户大敞着。他叫醒妻子一检查,发现一部手机及俩人的包都不见了。王先生打电话叫来小区门卫,并拨打110报警。
民警赶到后,与门卫一起在楼下草丛中找到了王先生妻子的包,除1000多元钱不翼而飞外,存折、身份证等均在,甚至王先生包中的空白单据也被装进了他妻子的包中。据11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小区门卫值班的李先生介绍,当日凌晨2时30分最后一辆业主骑摩托车进入小区后,他将电动伸缩门关闭,到小区内巡视了一圈,未发现异常情况。
昨天,记者再次到银税小区采访。据小区值班人员介绍,电动门2007年底就坏了,几次维修均因配件不全没修好。据了解,该小区有4幢楼,门卫有3人,每天三班倒、每班一人,当他去巡视或业主家中有事不得不离开时,门房就没人了。
承担该小区物业服务的银川市承天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崔先生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该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小区物业是三级服务标准,设一个门卫、3小时巡逻一次,但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管和保险责任。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和公共财物的看护,不负责私人财产的看护。他建议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