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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凌晨,银川市兴庆区兴隆街市场鞋业沙发布料区内的东宝货运部人去楼空,多家商户的货物和代收货款打了水漂。据了解,仅今年上半年,这条街就有两家货运部“蒸发”。另悉,如果货款在万元左右,商户一般会委托货运部代收货款,3天之内收款,货运部从中提取“红利”。你对此怎么看?
加强诚信教育
发言者:吴献坤
货运部作为商家,应该诚信经营,如果为了蝇头小利而损坏了自己的名誉,可真是得不偿失啊!毕竟诚信是经营之本,缺失了诚信,怎么能搞好经营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货运经营者的诚信教育。
实行押金制
发言者:苏子箫
货运部突然人间“蒸发”,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要解决这个问题,光依靠司法程序事后追讨是不够的,应该从源头上予以遏制。市场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货运部的承运能力,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来保证他们能老老实实做生意。一旦出现意外,管理部门可用押金第一时间对商家进行赔付。
准入门槛再高一些
发言者:管春晖
七八个人,再加上三五辆车,一家货运部就开起来了。或者是经营不善,或者是发财心切,往往趁人不注意,货运部就在一夜之间玩失踪了,商户的货物和代收货款也一并被吞没。建议工商部门提高货运部注册成立的标准,增加注册资金,这样一来,那些货运“游击队”就没有了立足之地,广大商户的利益才能得到根本保证。值得一提的是,让货运部代收货款,既不安全,还要支付“红利”,商户不妨麻烦一些,让对方通过银行汇款,资金即可很快到账。
严审营业资质
发言者:浪遏飞舟
两家货运部相继“蒸发”的事件,给管理方敲了一个警钟。工商部门应该严格货运部营业执照的颁发,杜绝那些“皮包公司”进行招摇撞骗。市场方应该严格对货运部资质的审查,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就让骗子公司进驻市场。
完善监管体系
发言者:吕志英
对这种货运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堵塞其“蒸发”的漏洞,比如对货运部负责人进行备案,或者让其交纳一定的风险金,以避免人去楼空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让货运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有法可依。
通过金融机构交易
发言者:赵淑娟
预防货运部携款潜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防患于未然。货运站能携款“蒸发”的前提是其手中握有业主的货款,如果业主通过金融机构交易,不让货运站收货款,货运部接触不到货款,也就有效防止了携款“蒸发”。
提高警惕
发言者:慢慢聊
商户与货运部打交道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一方面应对货运部的资质进行查验,对其实力进行摸底,对其诚信度作一番考察,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不能对货运部过于信任,大宗的货物要派人押运,大笔的货款要亲自收取,不能让那些居心叵测的货运部钻了空子;第三,还要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口碑较好的货运部,记住“一分钱一分货”的市场规律,别将货运费用作为选择货运部的唯一标准;第四,要认真签订《货物配载合同》,合同条款要齐全明了,责任、权利、利益必须明晰,保证自己的权利。总之,商户应擦亮眼睛,不能图一时的方便省事,丢了货物又蚀了钱财。切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只有进行有效的防范,才能避免出现货款两失的局面。
联合打击
发言者:中原鹰
要规避货运部携款潜逃的情况,一方面除了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对市场进行进一步监管外,另一方面,处罚体制也要跟上。公安、工商、政法部门应联合起来,严厉打击这种“蒸发”事件,给其他物流以震慑,起到“杀一儆百”的功效,让他们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敢以身试法。
明日话题
银川市民温女士与A房屋中介签订合同后看了一套房,因价格原因,她又通过B中介购得该房。A中介知情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5月29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温女士支付A公司3260元违约金和赔偿金。温女士认为购房者有选择权,A中介此举让人无法理解,准备上诉。你认为她的行为属于违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