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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银川市工商部门连续查获多起传销案件,发现其中一部分人是屡次被遣散过的“老油条”,工商及公安部门对此都十分头疼。整治传销“老油条”,您有什么高招?
发动群众
发言者:管春晖
因为传销组织一般都隐匿于居民楼内,不易被工商管理部门察觉,而房屋出租者为了收取房租,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俗话说,人民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发动群众,鼓励他们发现情况及时举报,传销组织就会丧失立足之地。另外,为了防止这些传销人员被遣返后卷土重来,相关部门应通知其家人把他们领回去。
现身说法
发言者:张学斌
虽然相关部门在一次又一次地打击,但传销人员还是一批又一批地出现。事实上,并不是政府查处的力度不够,而是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根本的治理。打击传销应该在没收物品、遣返回家等举措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上把中毒者挽救出来。除了各级媒体要广泛做宣传外,最好的方法便是让曾经入过 “虎穴”的受害者现身说法。相信有了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警世录”,再顽固的传销分子也会被教育过来的。
严惩重罚
发言者:xuebin
就目前来说,没有比惩罚更有效的措施了,而且处罚的面积要广,力度要大。首先,对于那些为传销者提供场所的人,绝不能批评两句、罚一点钱就了事,要从制定规矩做起:谁碰了“高压线”,谁就受到严厉处罚,罚得他心惊肉跳,且下不为例。其次,对于那些传销的组织者,一旦抓到,处罚就要有“杀鸡给猴看”的效果,使他没有胆量再行此举,这样对其他组织者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健全法律
发言者:我吃饱了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因此在我国,只要是传销,就是违法行为。然而当前的法律只对传销的组织者、主持者、主要经营者等骨干分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可判刑,而对一般人员只进行遣返处理。这样无形中纵容了许多传销人员,使他们认为自己所为不犯法,所以才屡禁屡犯。国家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所有传销人员都受到警诫,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明日话题
宁夏收取交通违法罚款将实行新办法——罚款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定为5月1日,此前交通违法当事人若有罚款未缴的,5月1日至15日内只需缴纳原罚款的本金,滞纳金清零;若超过5月15日,则按新办法收取,即每天3%的比例计算滞纳金,但上限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您对此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