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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付出汗水的同时也希望能得到回报。本报记者 瞿学江 实习生 葛媛媛 摄

昨天,两位农民工在银川市外来劳动力市场查看招工信息。本报记者瞿学江实习生葛媛媛摄
为讨薪踏上上访路
本报记者 瞿学江 实习生 葛媛媛
“每年从11月份到过年前的这段时间,接待农民工讨薪几乎变成了我们的主要工作,尤其快过年那些日子基本上天天都有,有时甚至一天好几拨。”谈起岁末年终的讨薪“风暴”,自治区信访局接待二处处长韩学礼深有感触。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仅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初,自治区信访局共接待处理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30多批次,涉及1600多人,总计涉及拖欠工资金额达1200余万元,而这还不包括4人以下的上访和电话反映。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无奈地离开工地,走上上访路。
“相比其他方式,走信访渠道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自然成了很多讨薪者的首选。”韩学礼解释道,由于讨薪案件一般涉及的人数较多,加上上访者要求迫切,容易采取过激行为,信访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都会紧急联系相关建设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共同协调,一般都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对少数难以较快解决的问题,信访部门也会加大后续督办力度,争取尽早解决。韩学礼告诉记者,在信访部门接待的多起案件中,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过程中层层分包导致的“三角债”、“连环债”是农民工得不到工资而上访的一大原因。有一个案例,从2002年起,宁夏籍包工头张兴忠、侯学忠从石嘴山鑫博通路桥工程处先后承建了同心县预旺至张家滩公路17公里,以及姚叶高速公路的部分工程,目前都已完工。但鑫博通一直没有为二人结算200多万元的工程款,导致他们至今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奈只好带领农民工多次上访。如今鑫博通面临破产,这些工程款更加难以要回。此外,城市建设和政府工程中也存在着工程款不到位或建设资金超标超预算的问题,使得施工队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形成了追要工程款的施工队老板和追要工资的农民工合伙上访的现象。
韩学礼提醒广大农民工,讨薪一定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只要保留劳务合同、工资结算单、出勤表、工资欠条、劳务协议等证据,并在两年有效追诉期内及时投诉,一般都比较容易成功。
解决拖欠工资要有长效机制
本报记者 李云华
2007年12月8日,在银川市宝湖中学建设工地现场,来自海原县的农民工马长安第一个领到了2624元的工资。有关人员代表银川市政府向农民工郑重承诺:“今后,由代建办负责的政府非经营项目工程绝对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据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克凡介绍,去年11月,银川市政府要求在建非经营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筹措3520万元,用于解决市政府在建的16个非经营项目工程中3560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并由银川市劳动监察部门监督。
银川市的这一举措是我区近几年解决欠薪问题的众多方式中的一种。早在2005年,银川市劳动监察部门制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法,就破解了查处欠薪的“举证难”问题。有关人士介绍,以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投诉,需要投诉者举证。然而,随着用工形式的日益复杂,农民工手里没有工资发放清单,用人单位又不肯或拿不出清单,或者提供假证据,常常使劳动监察部门的查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针对这一情况,银川市劳动监察大队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对上门投诉的劳动者,在第一时间进行案情登记,由监察员调查取证,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事实存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处理。在查处过程中,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
2006年、2007年,自治区、银川市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利益的措施。建设部门严格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建筑行业等用人单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者,由建设行政部门记入建设诚信信用档案,依法降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向社会公告,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场。劳动保障部门与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建立联动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全方位监控,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降低、取消其资质,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场,商业银行也不予贷款。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联合成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办公室,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受理举报投诉的地址,从2007年12月6日到2008年2月6日,做到24小时值班,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银川市也制定了《建筑企业信用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细记述欠薪记录,并将此记录作为企业招投标和资质年审的重要依据。
采访中,有关人士这样评说,如此繁多的政策、办法,足见政府部门为解决欠薪问题所付出的良苦用心、所做的艰苦工作。这些政策措施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中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欠薪问题依然如同顽疾,久治不愈,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策与实际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性,比如执行过程中缺乏连贯性,或者有的措施未能得到严格的落实。
据劳动部门统计,2007年,在银川市务工的农民工约有10万人,其中建筑行业有7万人(10万人次)。2008年春节刚过,大批农民工已涌入银川。记者在一些建筑工地采访时,农民工最大的愿望就是把各级政府的保障措施延续下去,落实下去。
别找“借口”
陈尚营
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个话题以前常被人提及,现在仍在继续。由拖欠引起了一系列社会现象,比如“跳楼秀”,比如集体上访。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但“前清后欠”的顽症始终不愈,让相关部门头疼,农民工兄弟心疼。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公司负责人,经常会委屈地站出来诉苦,称拖欠工资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上级工程发包方拖欠了工程款,所以他们只能给农民工打白条。你被人拖欠,就成了你欠别人的理由?肯定不对。
退一步讲,即使发包方确实拖欠了工程款,施工方确实资金紧张没钱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方也不应该把拖欠的风险转嫁到农民工头上。一般来说,施工方作为经营者进入市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被拖欠工程款就属于风险的一种,这种风险应由企业来承担,而非个人。施工方应该做的是通过谈判或者法律途径降低这种风险,而不是简单地把风险转嫁到农民工的头上,要知道农民工是作为个体被雇佣的,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怎么能与一个企业相提并论呢?所以,用“三角债”作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别找借口,赶紧找钱去,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层层转包,欠薪的罪魁祸首
本报记者 陈尚营 实习生 张向称
2004年5月,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总工会就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合发文。此后,每到年底,我区都会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自治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她去年给农民工要被拖欠的工资,最少的40块钱,多的上百万,现在基本当年的欠款都能要上,问题就是“前清后欠”,去年的钱拿到了,今年又会有新的欠款产生。
“相比前几年,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少了,政府在千方百计想办法,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帮农民工讨薪。”这位负责人说。据她介绍,去年一年,自治区总工会共解决相关单位拖欠农民工、职工工资870余万元,这个数字相比前几年有了明显下降。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副部长田景涛告诉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很复杂,就建筑行业来说,建筑工程的层层转包是导致欠薪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民工进城务工,大多依托包工头,转包产生了大量非法用工主体,资金支付扯皮,责权利不明确,形成恶性循环。还有些建设单位建筑施工自有资金数量不足,靠向银行贷款搞工程建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田景涛说,有钱但就是不给农民工开工资的恶意拖欠情况也有,但只是极少数。
“现在仍有许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不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有的甚至连张‘白条’都没有,增加了相关部门帮助农民工清欠工资的难度。”田景涛介绍说,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总工会开展了一系列法律宣传活动来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比如印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手册、扑克牌,免费发放给农民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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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规定,建筑业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