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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记者 罗晓红)12月2日,记者获悉,自治区交警总队出台多项便民措施,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规范交警执法。
4种情形不罚款
据悉,此次出台的便民措施明确,以下4种情形不罚款:交警在执勤中遇到违法停车、临时停车以及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警指出现场立即整改的;确因合理的客观因素,造成轻微交通违法的;外地车辆走禁行路、单行线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对这4种情形以宣传、教育、提示为主,消除违法行为后不再予以罚款处罚。
同时,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不扣车、不扣证。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视情节从轻处罚。对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现场调解后不予以处罚。
交通监控阳光作业
我区各交警支队、大队将在2009年1月之前,会同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安装的交通监控系统、移动监控设备全部进行一次检验,保证执法设备准确、有效,同时实行阳光作业。凡已安装使用的交通监控系统,其位置、限速值、监控抓拍程序等将全部公布,让社会周知;对使用移动监控设备的,一律提前设置告示牌;同时校定监控系统超速抓拍值,对不超过限速值10%的不予抓拍。
实行特事特办
运输农副产品、鲜活物品等保存期短的物品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一律不扣车、不扣证,以说服教育为主,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一律优先办理;旅游观光的车辆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同样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外地车辆、过境车辆无明显交通违法的,不拦截检查、不罚款;运载企业重要物资、原料和产品的车辆,只纠正不查扣,对需要进城区的车辆,优先办理通行证,必要时由警车引路,护送至目的地;外地洽谈投资项目、帮扶发展经济、进行贸易往来的来往车辆,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