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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公安厅印发了公安民警饮酒 “六条禁令”,旨在治理公安民警在饮酒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酗酒陋习。违者将予以警纪或行政纪律处分,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限期调离公安机关或予以辞退、开除。
“六条禁令”为: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穿着警服、携带警械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任何借口请假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领导名义安排民警饮酒。对因监督管理不力,单位或部门连续发生民警2次(含2次)以上违反禁令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在该单位或部门评选奖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并上挂一级,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发生民警违反本禁令行为,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袒护的,给该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纪律处分。 (记者 陈尚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