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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由于城中村频繁失窃,河南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所长魏建新为城中村管理混乱支招:每家聘请一名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小偷就没机会作案了。(据《河南商报》报道)
每家聘保安还要派出所干吗?
这派出所所长的主意,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叫“真是太有才了”。因为我仔细推敲所长的一字一句,觉得保安看门、给租房者发牌、进出登记都似乎是公安部门的职责,凭什么本末倒置,要老百姓为此额外承担城中村的治安成本?
其实,城中村作为城市化进程的一个典型产物,往往是违法作案者的落脚点,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城中村成为治安死角,当然跟它这种特殊的客观条件影响有关,鱼龙混杂,管理起来确实有相当的难度,但这并非无从着手,并非难以解决。比如广州等地的城中村整治经验就值得借鉴。
其一可以争取财政投入,构建城中村治安电子监控系统,探头覆盖了辖区重点部位、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由专门人员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其二可以对城中村实行半封闭的小区式管理。白天开放所有出入口,以满足居民外出的需要,方便群众,夜间则封闭出入口,加强防范。一方面压缩了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又管好了出租屋和外来人口。其三还可以实行群防群治的措施,形成村级综治组织建设,聘请专人护村巡逻,治安值班。但城中村治安,更重要还是让日常的治安管理能落实到位,尤其是管辖地所在的派出所,加强治安巡逻,加强监控,这样也就没有必要像那位派出所长那样要求每家每户都聘请保安看门,徒增百姓之累了。(据《南方都市报》叶 扩/文)
别误读了“每家聘保安”的本意
初看这则新闻,我也想骂骂警察,可仔细读过这则新闻,我发现我们误读了派出所的建议。
我们之所以骂派出所,一方面是觉得频繁失窃,是警察没有尽力、失职;另一方面又觉得建议“每家聘保安”,是警察想推卸责任、甩包袱。
不可否认,城中村治安混乱,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是有很大关系的。比如,有些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本就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多数也没有向房屋所在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更不用说房东主动纳税了。对于承租人的身份、职业等,也没有尽到核实申报的义务。这种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就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的结果。
但撇开这一点,无论如何,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都存在事实租赁合同关系,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在房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租人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如安装电子监控的防盗门,承租人凭电子钥匙进出,或者如派出所的建议,每家聘请一位保安,都是可以提高安全系数的。正是由于城中村相当多的房东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才导致案件多发。在这个意义上,派出所的建议未尝不可。
治安问题,应该及时治理,更应该以预防为主。警察加强巡逻,及时查处,是预防措施之一,也是警察应该做的,但总体上说,警察的查案、破案仍属于事后救济的范畴。相对于警察的巡逻,承租人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出租人尽到相关的责任和义务,才是更有效的预防措施。(据《南方都市报》叶 雷/文)
聘保安,出租屋防盗可理解的次优选择
城中村人员庞杂,靠现有警力遏制窃贼,几乎是奢谈。此时,如果坐等警方源头治理,出租屋失窃泛滥造成的损失仍会不断扩大。而由房东雇请专业保安,对出入院门的陌生人进行登记对可疑者进行盘查,等同于为频频失窃的出租屋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可想而知其效果可立竿见影。因此在笔者看来,警方负责整体,改善城中村盗窃滋生的土壤,房东雇请保安负责家院,降低出租屋失窃为各方带来的损失,二者各司其职、并行不悖。
退一步看,城中村出租屋具有浓厚的经营盈利色彩。房客失窃,房东不可推卸连带责任。如果房东雇保安,不但可以有效降低自身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而且此举营造出安全的居住环境还能带来源源不断的房客,从而提高入住率增加收入。从该角度理解房东为出租屋雇请保安,同物业为小区雇保安,甚至房东出钱为出租屋安装一道像样的防盗门没什么两样。保障住户财产安全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收益。如果派出所长支招物业为小区雇保安,或者支招房东安装一道坚固防盗门,人们还会如此大张旗鼓去“莫名惊诧”吗?
仅靠公安部门就能使城中村天下无贼,这只是一厢情愿。既然遭此尴尬,公众就有必要以务实的眼光看待派出所长的支招。在出租屋防盗上,一方面要看到警力求助民力虽然是个次优选择,却并非推卸责任、不再担当;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一旦该次优做法被采纳推广,民力治标和警力治本实则功能互补、目标一致,对于治理城中村出租屋盗窃,应该能给出不轻的一击。(据《南方都市报》赵登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