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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7月27日晨5时许,与外地客人前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塔斯特景区打猎的塔城市委副书记吕笃功等人在返途中,绕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九师161团11连张玉川家的打瓜地边,将在地内看护打瓜的张玉川、李娟夫妇误当作野猪,吕笃功开一枪致二人中弹,李娟当场死亡,张玉川重伤。目前,吕笃功等人已被刑事拘留。 (8月3日新华网)
塔城副书记到底有什么样的特权
夫妇二人被同一颗子弹射中,子弹的威力超乎想象,穿过一人再把另一人的肝脏震破。打出这颗子弹的市委副书记吕笃功枪法精准,似乎玩枪时间不短,如果命中的对象不是张玉川夫妇,而是两只野猪,其人不去参加射击比赛是有点可惜的。
有些问题让人想得脑袋疼。有人看见了三辆越野车,而现在我们知道的只有四个人,到底有多少人;打猎陪行队伍里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的主任,可动物和人似乎都不在他的保护之列;神秘的四川客人是何许人物?居然由市委副书记陪着凌晨打野猪;吕书记手上威力巨大的枪支从何而来,自己的,借的,还是特批的;瓜田有人打理,就这么在瓜田里玩“一箭双雕”,胆子不可谓小。 (稻草人)
权力失范酿成人被当做野猪打的惨剧
先来看吕笃功配带枪支、弹药的问题,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司法解释。即使贵为塔城市委副书记,也不能配带枪支,因为他不是持枪主体。另外,我们还不知道他带的是什么枪和弹药,但从能打死野猪来看,这个枪和弹药的动力都很强,应当符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犯罪构成。那么,他怎么能配带枪支、弹药,有关部门怎么又不制止呢?按照国家的规定,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杀野猪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那么,作为塔城市委副书记的吕笃功怎么能想猎杀野猪就猎杀,他事先有无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果他不是因为误杀人,他猎杀野猪会不会得到追究呢?(他在误杀人之前就猎杀了一头野猪)
瓜农李娟的死亡,看似是个人行为,实质是权力失范的责任,是许多部门和官员失职合力的体现。所以,以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追究吕笃功过失杀人的刑事责任是必要的,但是,也要追究吕笃功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擅自猎杀野猪的行为,追究有关部门放弃对其监管,擅自让其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擅自猎杀野猪的责任。因为,正是有关部门放弃监管、放弃对权力的监督,权力行使失范,才让吕副书记可以随意带着枪四处打野猪,最终酿成将人当做野猪打的惨剧。 (杨涛)
谁给了塔城市委副书记持枪的权力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动物是不能随便被猎杀的,何况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纵然野猪在夏天时常从山里出来损坏庄稼,但当地村民也只是用鞭炮吓唬它而已。作为市委副书记,不会连野猪不能随意猎杀都不清楚,知道而带客人去保护区猎杀就是知法犯法。吕笃功等人是携带枪支一支及子弹32发去狩猎的。按照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只有公安等政法部门、海关缉私人员,以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职需要时才可配备公务用枪。民用枪支也只有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狩猎,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才可配置。而且,上述部门人员携带枪支还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否则,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由此可见,塔城市委副书记是不属于可持枪之列的。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情况,也许部分党政机关可以拥有枪支,但即使如此,一个市委副书记也是不可以随便携枪出来打猎的。但现在,吕笃功等人不但携带枪支一支,而且居然带有32发子弹。我不清楚塔城的自然保护区是否也允许普通老百姓去打猎,枪支老百姓自然不可拥有。假如不允许的话,那么,吕笃功等人能持枪到保护区狩猎就只有一种解释:因为他是市委副书记。所以,这也就不是一般的知法犯法。 (邓聿文)
书记乱开枪背后是权力双重失控
野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猎杀。作为一个市委副书记,这是应该知道的基本常识,有目的地去捕杀就已经触犯法律。吕笃功的枪是哪里来的?他有资格拥有枪支吗?吕笃功的枪如果是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那么提供给他枪支的人是谁?对其长期非法持有枪支,有关部门又为何保持沉默?吕笃功滥用职权为己谋私的权力失控,与有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权力失控,形成了双重的绝对腐败。吕笃功及其对其行为纵容的有关部门,其巨大的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被挪用为特权专享。那支流转于“贩卖者”与吕笃功之间的枪支,那些明显违背党纪国法却公然于光天化日的行为,像深埋于权力深处的定时引线,必然会在某个失控时段被点燃! (毕 舸)
瓜农被当野猪猎杀 如何防范权力失控
回观因为权力失范导致恶劣后果的类似事件不难发现,涉案人员,往往都是一小步一小步地、试探着跨越了权力的边界。一旦他们发现跨越权力边界后,并未受到相应的防范、监督与惩罚,操控公权力为我所用的私欲,便逐渐地膨胀起来。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每一次权力失范的公权私用,他们都“仅把偶然当偶然”,甚至是几率接近于零的偶然。久而久之,失范的权力便濒于失控。某种意义上说,吕笃功、赵远洲们随意动用枪支,把自然保护区当成自家狩猎牧场的“理所当然”,也正是长期的公权私用,受不到相应的防范、监督和制约,更没有被问责和惩罚所致——这也是该起事件产生的根源。
事件发生后,塔城地委书记彭家瑞要求“彻查案件,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严肃处理”,这一明朗而坚决的态度,让我们看到了当地政府决意彻查该起权力失范事件的决心和信心。但与此同时我们的担忧依然存在:对权力失范的防范、监督和制约,如果不能“防范于未然”,就权力失范的为害范围和程度讲,“事后诸葛式”的惩罚与防范,时间是不是太滞后、效用是不是太有限了呢?如果那些认为“偶然中不会孕育和诞生必然”的权力失范,依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对可能产生的危险视而不见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构建出更完备的制度监管、渎职问责以及公共监督体系,将权力失范“防范于未然”呢? (李 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