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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近日,都江堰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周泽邦表示,范美忠本无教师资格证,光亚学校确已对其解聘。而光亚学校校长则说,校方6月11日接到教育部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解除继续聘用。(6月16日《新快报》)
别再为范跑跑浪费口舌
我以为,范老师还不够坦诚。以他的言行,以他信奉的价值观,推导不出他可以为女儿牺牲自我。“本能”原本就不涵括其他,女儿也应在“本能”之外。留下了女儿的性命,不过是为自己的失德言行兜底。当我们说一个人不是人,往往不是因为触犯了刑律,而是指其彻底丧失了耻感或道德感。范老师真的没必要道歉,舆论也没必要过多地指责,辱骂更不是战斗。范老师说了:“救是爱,不救也无可指责。”没错,极端个人主义,原本就应是无爱的人。他全招供了,还要实施严刑拷打吗?事实与性质都是清晰的。范老师是中国公民,他有信仰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由。虽然极端个人主义走遍全世界都会让人皱眉头,范老师认准了这条道,舆论既无须夹道欢迎,也不必一路使绊。至于有校方接纳,有学生认可,有家长愿意将孩子交给他,也没什么说的。(王 石)
依法行政才能让范美忠心服口服 在作做出范美忠是否有资格担任教师的判定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遵循的合法程序是:获知范美忠地震先跑且发帖美化先跑的信息,组织调查组就范美忠的品行进行广泛调查,听范美忠本人的解释(而不是仅凭网上的帖子、媒体上的发言),询问校长对范的评价(而不是看电视上的辩论),听取学生、教师和家长的意见(而不是抽象地说根据很多家长的要求),然后得出调查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查组应该由教师委员会组成,独立调查教师的品行问题。与此同时,还应有专门的申诉委员会,接受当事教师的申诉,并对申诉进行再调查。调查的结果、当事教师申诉的意见,是教育行政部门最终做作出裁定的依据。如果没有这样的调查过程就作出处理,显然无法让当事者心服口服,同时也会给他质疑行政力量干涉学校办学的理由。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无论舆论多热,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在事实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定。如果范美忠被取消教师资格,我们首先希望看到这样的合法程序,以及合法程序中的充分调查结果,否则就会把这件事进一步复杂化,为“范跑跑”树立反体制英雄形象,创造新的机会。(熊丙奇)
砸范美忠饭碗涉嫌权力的滥用
中国政法大学何冰教授在其博客中撰文指出,“取消资格属于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之一种”,依据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处理范美忠事件,至少要履行下列程序:一、进行事实调查,并形成证据。二、在进行处罚之前,实行听证;三、作出正式的处罚文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送达相关人范美忠。四、处罚文书中要告知范美忠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显然,在程序上,有关部门是严重违法的。其次,有关部门的这一行为,实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来干预思想范畴内的讨论。卢梭有这样一句名言:“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作为一名教师,我对“范跑跑”的言行非常厌恶和反感,我从心底里认为他“不配做一名人民教师”,然而,这里的“不配”,仅仅是一种人性和道德层面的谴责。联系一下建国初期的“对电影《武训传》的批判”和“对红楼梦研究的批判”以及其后的一系列批判运动,不难发现,行政手段对思想范畴内讨论的粗暴干预,往往会酿成社会的悲剧。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所要坚决警惕和杜绝的。(三刀柔情)
谁能让范美忠离开教职
从道德层面来谈,他的行为受到人们一定的谴责,也是应该的。毕竟身为教师,无论如何无法免除(广义上的)道德责任。不过从个案角度来讲,所幸他个人无恙,班上同学也毫发未伤,因此仍然值得宽容和原谅。至于他事后那些言论,严重误读了自由主义精神,许多人也作出了批驳。这里就不多说了。 但是,无论如何不赞同他的言行,尚不至于提到开除教职的程度。原因在于,这件事情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人德行问题。既然是道德的问题,就该在道德范畴内解决。更重要的是,依据当前各种法规,对范美忠的先跑行为尚无明文处罚措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法无明文,吊销范美忠从业资格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非议。而范美忠的网上自白,应被视作一种言说而非行为范畴,理当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换句话说,范美忠的行为值得批评,但开除教职依法无据;范美忠的言论很荒谬,但这是他的言说自由。(魏英杰)
怎样处理范跑跑事件才是舆论的胜利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挨得上边的只有后者。我们不清楚教育部门之所以认定范美忠“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是基于他“先跑”这一行为,还是后来上网发帖那些言论?观点的争辩依据的是价值观、理性、逻辑和判断,而行政行为的作做出依据的只能是法律。但相关部门直到事发后这么长时间才做作出处罚,显然更多是直接受到了舆论的影响,而不是法律的影响。 就范跑跑事件而言,舆论胜利的表现,不该是得到了行政力量在法律之外的强制性跟进处罚,而应该是得到了公众的普遍价值认同,尤其是范美忠的学生和家长的认同。如果作做出处罚的不是教育部门,而是他的学生通过集体抗议行动“罢免”其教职,进而由学校主动做作出开除处分,乃至于其他所有学校都不愿聘请,范美忠事实上被“撤销教师资格”,那才是舆论胜利的表现。(舒圣祥)
范美忠承认职业道德才能从事相应职业
把范美忠请出教师队伍不是要让他没有饭吃。范美忠宣布与教师的道德基准脱轨,是自弃于教师行当;他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社会应当有自己的态度。有人说这不宽容,但宽容不是一个人有了不道德的行为还得把他供起来,为他喝彩。社会允许他为自己的言行辩解,这就是宽容,但不意味着要接受他不承认基本道德却还要继续做教师的愿望。
范美忠不再适合做一名教师,而他工作的权利和生活的能力并没有丢掉。他可以寻求获得一份无须对他人的安全负重大责任的工作,无须背负教师这个职业给予他的道德约束。我们并不知道有多少单位会欣赏他并托付他一份工作,我们也不知道有多少单位会觉得他不再能让人信任,拒绝向他提供工作。无论怎样,人们会对他的行为有自己的评判,并选择靠近还是远离。 范美忠不适合做教师,这不是因言获罪,没有任何人追究他的罪,这是一个放弃教师职业伦理的人的“求仁得仁”。这不是揪住弱者,对明确宣布放弃教师职业伦理的人,应当有一个请开一个,而我们看到,即使在地震中还有扔下学生自顾先逃的人,也没有谁宣布自己与师道分道扬镳的决心。 对一般行为准则的尊重,被恰当地称作责任感,人类社会的存在端赖人们较好地遵守这些责任,一些道德规则甚至无需条文来明确。每一个职业都有相应的规范和责任,从事一个职业,不愿遵守相应的规范,把自己的行为决意地划在基本设定之外,我们只能让他挪开身子,但并不因此对他做得更多。(肖 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