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有贤
敬畏,是一种心怀神圣的尊重和崇敬。敬畏之心源自于信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我们的信仰就是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人民群众,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时时处处体现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对组织、对群众、对法纪常怀敬畏之心。
要敬畏组织。对上级组织的敬畏,就是要提高执行力,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执行不仅要讲效率,更要注重效益。执行不能简单地停留在“公文旅行”、会议布置上,而是要通过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把各项目标、任务、要求、措施落到实处,更要善于把上级的大政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同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要敬畏群众。敬畏群众就是敬畏人民,敬畏人民群众的监督。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必须秉持一种精神,这就是公仆精神。政府工作人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做到尊重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忠实地为人民办事。要以人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人民的需要为第一选择,以人民的满意为第一标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要常思民生之艰难,常查百姓之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敬畏人民,还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依靠人民的力量推进工作,调动全社会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要敬畏法纪,就是要敬畏法律和制度。法治国家要求国民对宪法和法律具有虔诚的信仰。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制度信仰尤其重要。领导干部要有神圣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制度文明的意识,把对党纪国法的敬畏,真正内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要时时心存敬畏,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处处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于律己,勤政为民。唯有如此,才能不负党的使命、不负人民的期望,才能成就事业、成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