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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一下,年假制度跟我关系不太大,因为我有寒暑假,实在看不上这个年假。但是,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是以人为本的一件大事。作为一个实际上的旁观者,我在为法制办此举叫好的同时,也不由得想到一个问题,如果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怎么办?
请注意我的用词,这是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而不是领导不让你休年假。如果领导不让你休年假,根据我国的劳动法,你自然可以找一个地方说理去,这几天各个媒体对此支招也非常多。但是,如果领导不想让你休年假,那么问题就复杂了。
说实话,可能大多数下级同志,包括企业员工,也包括事业单位员工以及公务员,在跟领导请年假的时候,一旦遇到领导推三阻四或者犹豫不决,估计心里都会掂量一下,这个年假该不该请,请的是不是时候。有些人,可能还有不少人,就会“自觉自愿”地放弃休假。因为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利益博弈的问题,几天的假期事小,在领导心中留个坏印象事大。看起来,此事纯属个人意愿,和权利无关。
细看规定文本,实际上制定者对此是有所考虑的,主要通过经济手段,也就是“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来解决。中国人常说,钱多钱少是小问题,但是给不给钱是一个大问题,是一个态度问题。在这方面,立法者的态度是很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是这回问题恰恰在于钱多钱少上,如果我国的日工资标准能够约束权力的滥用,那么财政部或许就能够多少承担些监察部的辛苦工作了。更何况,年假规定本身的目的,在于权利而并不在于钱。钱可以补偿,却买不回一个公民的休假权。其中的价值,是完全不能画等号的。
法律法规的文本常常以主张权利的方式进行写作,但是有的时候主张权利不如约束权力。因为立法者也知道,无论一个国家再发达,如果只是主张权利,那么其结果必然会有一些人主张不到他的权利。年假规定的尴尬之处也就在于这里,它没法考虑到人情世故,不能约束人的内心情感,更不能保护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处在弱势地位的“下级”,感受不到他们没处说理的郁闷。
实际上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带薪休年假制度已经是一种既成事实,但是休不了年假的既成事实同样存在。而这些事实多数并不是领导强制下属劳动,不给下属休假权造成的,而是领导在内心里重重地哼了一声,碰巧还让请假的下属听见而造成的。(据《南方都市报》周庆安/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