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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可出,能上能下,国家公务员群体正面临着源于自身的一场重要改革。
6月2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中,特别提及“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让人看到了政府高层从制度上治理公务员队伍膨胀过快的决心。
可进可出与能上能下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领导成员实行任期制,连任两届、任期最多15年。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公务员法》以及其后出台的一系列实施细则,与当前提出的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都是“顺势而下、彼此相通的”。
汪强调,应该更全面地理解“退出”二字的含义,“除了公务员能进能出外,还包括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正常体内循环”。
中国人事科学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一位姓张的研究员告诉记者,这次建立的新机制,应该提高了公务员退出的底线,以前公务员被“请出去”,大多是因为退休年龄到了,或者涉及违纪违法,比很多企业通常的考察标准更低,后者可以根据干部或员工是否称职而调整其岗位甚至辞退。
曾参与制定《公务员法》相关实施细则的张研究员认为,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出口”应更加多元化,比如说昏庸无能、工作犯错、不称职等等,都可在“请出去”之列。
请“神”容易 送“神”难?
据官方公布数据,目前全国公务员总数约800万人,还有专家测算,中国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实际上多达数千万人,“官民比”远高于美日等发达国家。
“公务员制度改革就是拿刀剜自己的肉。”河南省某地国税局职员李先生半开玩笑地说。他认为,负责制订与执行相关退出机制的专家和官员们,自己也是国家公务员,利益所系,实际效果真不好说。
2004年11月18日,武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了公务员退出的鼓励措施、淘汰制度和惩戒机制。2005年,江苏省海门市也做出了类似规定。
如有关鼓励措施规定,凡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的,将根据其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据武汉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张增祥表示,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后,武汉市鼓励公务员辞职的措施已经停止执行了,他也记不清楚几年来接受“鼓励”离开的公务员的具体人数,但透露同一时期内因考核不合格等淘汰制度辞退的公务员少之又少,“包括开除在内,不会超过1%”。
静待细则“东风”
今年3月份,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属的副部级单位,国家公务员局正式成立,专门负责对全国800万公务员的行政管理。一般相信,这一副部级直属局的设立,将给多年来持续推进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再添动力。
中国人事科学院公务员制度研究室的张研究员则称,拟定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实施细则,无疑是该局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目前该局组建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细则的事可能要再等一等。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以中国改革“地方试点,中央规范”的传统改革套路来说,武汉、海门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改革尽管争议很多,但也提供了不少经验教训,这些应该都会在新的实施细则中有所体现。(据《中国经营报》陈纪英李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