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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际大行广誉为亚洲最赚钱公司的中国石油A股回归,终以“让人不愉快”的方式落定!
市场公开数据显示,在2007年11月5日~12月20日的34个交易日内,中国石油股价累计下跌37.24%,共计1767亿资金深套其中。
与持有中国石油国内投资者惨淡度日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瑞银集团(全球十大银行集团之一)却利用中国石油A股发行赚得盆满钵满。
不仅其旗下的瑞银证券作为联合主承销商,能从高达5.56亿元的发行费用中分得不小的一杯羹,而且瑞银集团100%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10多家机构,早在中国石油A股招股说明书正式公布前就已联合潜伏中国石油股份中,于A股上市发行前后依次采用收集、拉升、减持、沽空手法,通过影响中国石油H股正股及相关权证价格大获其利。
有业内人士指出,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不应该在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介入中国石油H股,因为这些机构和瑞银证券是一致行动人,存在内幕交易嫌疑,而这些机构在香港市场中国石油股份的操作手法已涉嫌市场操纵。
掘金魅影
中国石油回归A股不仅是投资银行发行承销的盛事,而且给中国石油H股带来巨大的投资机遇。
然而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在国际资本大鳄纵横博弈中国石油股份的阵营中,却能发现瑞银集团频繁游走其间。
香港交易所公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披露信息显示,2007年9月26日,瑞银集团账户首次买中国石油股份11.09亿股,占已发行股本的比例为5.26%。
瑞银集团进出中国石油股份之所以引人注目,完全因为由瑞银集团实际控制的瑞银证券在这段时间担任中国石油A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具有接触中国石油A股发行内幕的天然便利条件。瑞银集团藉此敏感之际在香港市场持续大幅增持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发人深思。
香港交易所披露的中国石油股份的股东权益资料显示,超过99%的中国石油H股为瑞银集团100%控制的资产或财富管理公司、金融服务顾问公司以及以其它组织形式存在的投资机构持有。这些机构分布于英国、美国、奥地利、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成为瑞银集团从全球市场各个角落向中国石油股份发起进攻的核心精锐。
联手作局
荷兰银行亚洲主管黄集蔚于2007年11月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坚定断言,“中石油H股股价在巴菲特减持期间一路上涨,在很大程度上跟一些与国内关系密切的资金为中石油A股回归造势有关。”
自2007年11月2日之后,中国石油股价节节下跌的走势证明,黄集蔚所言绝非空穴来风,更令人对瑞银集团控制的机构及其他国际大行买入中国石油H股的动机产生怀疑。
2007年9月26日~10月12日间,瑞银新加坡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中国石油股份的数量从11686000股增至12926000股;瑞银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数量从 11708000股上升至13802000股;同一时段内,中国石油股份股价从13.80港元迅速飙升至20港元,累计升幅达到32%。
11月20日,瑞银集团控股的机构们继续增持中国石油H股,大举买入3.28亿股H股,持股比例从4.81%增至6.24%。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下称准则)规定,分析员就某上市公司的投资研究发出30日内及就某上市公司研究后的3个交易日内,分析员或其有关联者不应交易和买卖涉及其评论的上市公司的任何证券。
此外,准则还规定,在公开发售中担任经理人、保荐人或包销商的商号,不应在以下任何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发出涵盖某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研究:1.如该宗发售属首次招股,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40天;2.如属第二次公开发售,则有关期间为紧接该等证券定价后的10天。
中国石油发行A股,对其H股来说相当于在另外一个市场的第二次发售,中国石油A股发行数量和价格确定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离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这天尚不足10个交易日。
耐人寻味的是,在瑞银发布买入投资评级报告后不久,瑞银集团账户自11月29日大举减持,持股比例从11月20日的6.42%降至5.87%,12月17日,瑞银集团的持股比例继续降至5.16%。
而就在瑞银集团账户股票持续减持期间,瑞银研究报告继续唱多中石油H股。
12月4日,瑞银建议趁国际油价调整时买入中国石油。
但令人遗憾的是,瑞银对中国石油股份调级变动并没能改变瑞银集团控制机构的抛售决心,中国石油股份的股价一路走低。
跨域监管难题
招商证券一位投行人士说:“瑞银明显利用两个市场监管框架的差异进行套利交易,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国际大行在国外可资利用的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手段将会在国内上演,也许中国石油A股回归就是国际大行今后在国内运作策略的一次境外路演!”
“尽管红筹回归和先A后H股发行模式的普及,使得中国内地股市和香港市场的对接、互动日益紧密,但是,目前两个市场的互动存在监管衔接的难题。”香港某中资机构投资银行执行董事对目前跨市场融资监管存在的漏洞表示担忧。
该执行董事指出,虽然香港对内幕交易监管、控制十分严格,但是只要相关金融产品不在香港市场上交易,则给予相关利益方很多豁免特权,或许这是瑞银证券担任主承销商期间瑞银集团账户持有中国石油H股频繁异动没有引起香港监管当局关注的根本原因。
从另一个角度看,尽管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在中国石油发审过会期间,对相应主承销商的独立、公正性也非常关注,但是担任主承销商国际大行具有覆盖全球市场的资源优势,尤其是可以借助香港开放市场和交易制度的灵活性为自己牟利,如果监管层对某些环节进行调查,也会因两个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缺乏互动而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朱益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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