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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 (记者 宗时风)为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今年年初,中卫市先后开通70条农村公交客运线路,其中部分面包车由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向银川利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中卫运输公司遂与银川利盛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由中卫市交通局作担保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后,利盛公司履行了交车及其合同义务,但中卫市运输公司却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拖欠车款63.55万元。虽经多次催要,中卫运输公司一直未能支付。随后,利盛公司便将担保方中卫市交通局和运输公司一并起诉到兴庆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家单位支付购车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95万余元。
昨天下午,该案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中卫市交通局代理人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机关不能作担保人,所以担保无效,交通局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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