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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记者 姜华)6月17日早晨,申丽坐在中卫市城区法院的原告席上一言不发,一方面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她的公公,另一方面她担心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分到丈夫的死亡赔偿金。
申丽是中卫市永康镇南滩村人,今年25岁,几年前与王刚结为夫妻,儿子现已3岁。今年3月13日23时许,王刚乘坐朋友杨平的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王刚不治身亡。事故发生后,王刚的父亲王某与肇事司机张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张某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3.5万元。此外,杨平一次性赔偿2万元。经沙坡头交警大队主持,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事情过去一段时间后,申丽来到公婆家,说自己希望带走孩子,并要分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没想到要求遭拒。公婆告诉他,孩子由他们抚养,赔偿费多少给一点就行了。申丽不同意,多次请人劝说公婆,均无果。经过再三考虑,5月27日,申丽一纸诉状将公公告上法庭。
6月17日8时30分,申丽民事诉讼案开审,申丽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合理分配丈夫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庭审焦点是如何分配这笔赔偿金。申丽通过法庭代理人向法院请求,除去医疗费7000元、丧葬费10620元以及孩子的抚养费3.7万余元外,自己与孩子、公婆4人平分剩余18万余元的赔偿金。而公公王某则表示,他当初与肇事方张某的协议中说好,死亡赔偿金中包含了对死者父母的赡养费6万余元,不应划入分配之列。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法庭认为,孩子的合法扶养人应得到赔偿中的抚养费,而王某所说的赡养费并没有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中注明,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并要求王某在一周内提交证据。该案将择日宣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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