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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记者 焦小飞)从即日起,银川市物价局将对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据了解,这次主要检查已在银川市物价局进行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还没有进行过备案的企业。据从今年2月1日起实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商品房经营者须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据介绍,物价部门将着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今年3月1日后预售的住宅价格备案情况、销售价格情况、价外收费情况等进行检查。
根据规定,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已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的,执行期限不少于30天。经营者需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备案并进行明码标价公示。经营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预(销)售价格低于备案或明码标价价格的,应当按约定的预(销)售价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经营者不得自行决定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包括售房时公示或承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在内的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