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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记者 何巧云 实习生 郭园园)“真没想到,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补偿款,太感谢利通区法院的法官了。”7月31日上午,受假种子坑害的吴忠市高闸镇周闸村村民,拿到了补偿款后高兴的说。
去年3月,吴忠市高闸镇周闸村48户村民购买了银川市金桥种子公司销售的“宁粳36号”水稻,该公司经理杨学坤与村民签订了合同,承诺用该公司的种子亩产可以达到650公斤,还承诺水稻成熟后会来该村回收。但村民使用了“宁粳36号”后,不但没有增产,反而每亩田减产400公斤左右。去年8月30日后,吴忠市农牧局陆续接到村民的投诉,该局立即到现场进行鉴定,发现“宁粳36号”系假种子。吴忠市农牧局立即将此案移交给利通区公安分局,随后,该案被移交给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诉至利通区人民法院。
利通区法院审理认为,金桥公司销售的种子系假种子,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杨坤学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村民们向法院提出了35万元的民事诉求。但法院调查了解后得知,杨坤学偿还能力有限,没有35万元的给付能力。为了帮村民们尽快拿到补偿款,利通区法院的法官们先后多次对双方进行民事调解,最终,双方就补偿款达成一致,杨坤学将按照比例补偿364户农户12万元的实际损失。
据悉,此案中其他村民也将在近日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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