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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讯 利用职务之便,造假账骗取公款行贿,并索取贿赂,7月8日,吴忠市一涉农部门负责人马某某,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马某某在利通区某局和吴忠市某局负责国债建设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采取编造或指使他人虚报工资发放表的手段,骗取公款91520元。随后,在单位争取国债项目过程中,马某某用此款给部分领导送礼。另外,马某某还索贿7490元。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骗取公款后,是否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并不影响其贪污罪罪名的成立。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安小霞 郭占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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