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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徐荣 王建胜)近日,由平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高某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高某有期徒刑11年、10年,并分处罚金1万元、8000元。
今年1月5日,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的工作人员,在查路检单时发现,拉煤司机徐某使用的煤管费票(全称为石嘴山市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稽查站路检单)有7张是伪造的。后经该站检验,徐某的1000多张煤管费票中,有700余张是假的。接报后,警方了解到,该票系徐某从范某手中购买。经查,家住吴忠市的范某于2007年7月从外地购入1300余张伪造的煤管费票,票面总价值为65万元。2007年9月至12月,范某先后两次到平罗,以每张540元的价格将伪造的煤管费票出售给徐某,骗取现金41万多元,部分赃款挥霍。期间,范某将600余张假票交给其表兄高某,高某以同样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哈某24万元,今年2月,高某落入法网。案发后,范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38.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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