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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记者 李建新)一件小小的财产索赔案件审理却教育了上百名群众,平罗法院采用当堂断案、就地审理的方法,通过人际传播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日前,平罗法院在姚伏镇小店子村村部公开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给上百名村民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据了解,家住姚伏镇小店子村的村民叶某去年9月,将靠近自家耕田、由小店子村管理的砌护渠边上的土挖掉,致使冬灌时砌护渠倒塌,导致下游的农田冬灌无法进行。小店子村村委会及时雇人将砌护渠修好,后来村委会要求叶某赔偿为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时,遭到叶某拒绝。“如果不妥善处理此事,将会引发其他村民仿效,给砌护渠的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也给村委会对砌护渠的管理带来更大的困难。”平罗法院政工科科长尤兆林告诉记者。为了保护砌护渠的安全和群众集体利益,村委会为此将叶某诉至法院,希望能经过法院的审理,教育广大村民,将在砌护渠边上挖土的严重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教育广大村民爱护集体财产,平罗法院决定到案发地的村部审理此案。
本案开庭时,小店子村上百名村民自发聚集村部旁听案件庭审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叶某由刚开始的态度生硬后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村委会赔偿经济损失1800元,调解结案。村民王福贵说:“平罗法院的现场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现实的法制课。”
近来,平罗法院多次下乡巡回办案,在依法审判的同时将公民道德教育贯穿于其中,使剑拔弩张的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实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模式,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达到了巡回办案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