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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应如何做好旅游安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救助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经营特殊游览项目有哪些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等特殊游览项目的,其设备、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测。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安全运转,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旅游景区(点)应如何做好旅游安全防范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设置地域界限、服务设施和游览导向标志;对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者游览项目,应当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者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护救援机制。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的规定,确定旅游接待承载能力,实行游客流量控制。旅游景区达到或者接近游客流量控制标准时,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旅游者,及时进行疏导,并实行分时进入或者限时进入。”
■旅游者应如何注意和防范旅游安全事故?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景区设置的安全警示和其他旅游安全规则,听从导游人员和旅游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
■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本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本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国(境)外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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