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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供本报专稿 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交通协管员服装要与人民警察的服装有明显区别;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并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等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交通协管员的教育和管理。交通协管员有违法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或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予以辞退。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指导意见》要求,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由省级或地(市)级公安机关统一规范,并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
《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招聘交通协管员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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