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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报讯 (通讯员 姚文贵)6月17日,西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隆中队民警,在国道309线吉强镇水泉桥头段巡查时,发现迎面驶来一辆小型面包车,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该驾驶员没有停留,将车开至前方30几米远的一化肥销售场。
巡逻民警前去检查,驾驶员掏出一本在甘肃省某市车管所办理的驾驶证,姓名为张强,身份证号为甘肃省编号,而该驾驶员口音为西吉口音。经查,该驾驶员为西吉县硝河乡马昌村人,真实姓名为马龙。马龙用张强的身份证件和自己的照片补办了一本驾驶证。交警依法对马龙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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