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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时报讯 (记 者 倪金凤) 全区整治车辆外挂活动接近尾声。近一年来,车辆外挂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遣回”外挂车辆近1500辆,车辆外挂势头得以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整治前宁夏约有2600辆车辆挂靠在内蒙、陕西、新疆等地,造成国家交通规费的流失。外挂车辆,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因此,挂靠地和实际经营地,都无法对这类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在车辆违法、违章或发生交通事故后,管理方难以调查,给道路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
2007年8月1日起,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外挂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大对周边省区降低标准外挂的农用车辆、贷款售车的外挂长途运输车辆的宣传、稽查和劝返。按照不清算历史欠账、不提高包缴月份和不提高征收吨位的“三不”政策,逐步引导“外挂”车辆返回本辖区落户。
据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副局长傅克斌介绍,自去年8月份全国开展整治车辆外挂工作以来,按照相关规定,各地养路费征收机构在征收车辆养路费时,其一年的征收优惠幅度最高为25%,即最低应征收到车辆应缴全费比率的75%,如果有车辆的包缴费幅度的比率没有达到75%,到外省区营运时,被查处,车主则要将养路补缴到75%。这样,就使逃费为主要目的的外挂车辆无利可图,一些车辆纷纷返回原籍,也使治理外挂车辆形成了一定的气候。同样,我区对发现公路规费包缴比率低于应缴全费75%的运营车辆,按照我区得征收标准予以追缴,使包缴比率达到应缴全费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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