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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梁 洁
1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获悉,2007年,我区拥有缴费车辆16万辆,全年征收公路养路费6.7亿元。今年我区对缴纳养路费出台新举措,缴费车辆可以通过签订终身包缴协议享受优惠。签订包缴协议的车主可在全区100多家代收点进行签订。今后,我区还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设立网上缴纳等一系列利民便民措施。
签订包缴可享受优惠
据了解,对应征养路费车辆,按核定吨位及购置年限实行年度包干缴纳办法如下。
(一)购置1年以内的,自购置之月起至年底包缴实有月数的养路费;(二)购置1年以上至5年的,全年客车包缴11个月、货车包缴10个月;(三)购置5年以上至10年的,全年客车包缴10个月、货车包缴9个月;(四)购置10年以上的,全年客车包缴9个月、货车包缴8个月;(五)汽车全挂车按(一)至(四)项规定的购置年限,全年包缴月数分别递减1个月;(六)不能载货的特种车、牵引车、20吨以上的平板车等按(一)至(四)项规定的购置年限,全年包缴月数分别递减2个月;(七)客运出租车5座以下的,全年包缴8个半月,6至20座的包缴8个月;(八)按全费额标准减半征收养路费的车辆,全年包缴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