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十五中校门口,学生们正放学回家。
2007年3月6日,银川十五中校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5岁的女中学生在校门口值勤时,被学校老师驾驶的私家车撞伤。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为学生不负任何责任,教育主管部门也对学校和老师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但是,近一年了,这起事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受害的学生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
值勤女生被老师私车撞伤
2007年3月6日下午2时30分,正值学生上学高峰期,银川十五中初二学生李某和几个同学按照学校的安排,并排站在校门口值勤。李某站在学校大门的右侧,看着同学们不断进入校园。就在此时,该校罗老师驾驶私家车,沿文化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学校门口,向北右转弯后,在驶入校门时,撞上李某的腰胯部。李某身后是学校的铁门,身前是老师的私家车,李某被死死挤压住,动弹不得。
事故发生后,罗老师和学校将李某送往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随后,又送到宁医附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治疗。
其间,兴庆区交警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罗老师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未注意避让行人,其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学生李某无过错,罗老师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医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经过一个多月医治,李某可以下地行走,并出院继续理疗。据李某的母亲刘女士介绍,孩子经过理疗,伤情有所好转,但要拄拐杖才能行走。8个月后,孩子虽然不再拄拐杖,但走路多了,胯骨及腰部还是疼痛,病情早晨较轻,下午疼痛加重。
“原来步行上学,15分钟就可以到家,现在每天要走近一个小时才能到家。上下楼更成了孩子的负担。走路时间长了,受伤的部位痛疼难忍,靠药物止痛。”除了身体受到伤害外,孩子的情绪也因伤情受到影响。刘女士介绍说:“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太很明显,但在家里整天烦躁、发脾气,和以前相比,简直就是两个人。”刘女士说,自孩子受伤以来,学习成绩受到影响,不能参加任何剧烈活动,李某以前在学校是一个较为活跃的学生,受伤后,不敢参加任何体育运动了。
当然,作为妈妈,刘女士还有另外一个担心,因为孩子伤在腰胯部,极有可能留下后遗症,比如生育受到影响。2007年10月23日,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李某因车祸致骨盆骨折后骨盆严重变形、左骶髁关节轻度分离伴脱位并关节硬化,将使其日后的生活、工作受到影响。”认定李某的伤情程度属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家长提出38万赔偿
手术治疗基本结束后,索赔就被提上议事日程。李某家长要求罗老师和学校承担孩子继续治疗的所有费用,而且提出精神抚慰金28万元、伤残赔偿金6万多元以及其他费用,共计38万多元的要求。家长认为,李某作为十五中一名学生,事故发生在上学期间,是在学校门口,且是学校安排的值勤活动,学校应该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要求校方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连带责任。
肇事的罗老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生这种事故,她也没有料到,也不愿意看到,纯粹是个意外。学生住院治疗过程中,她积极配合孩子的治疗,并承担了住院期间所有的费用。事故发生后,兴庆区教育局曾下发处理决定,通报银川十五中的同时,对她进行停课和经济处罚。现在刘女士又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她难以接受。
学校希望司法程序解决
十五中校长韩再群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从头到尾,学校的态度都是积极的。事故发生后,学校尽一切办法帮助孩子恢复健康,在孩子住院期间,应家长的要求,学校专门派出老师前往医院为孩子补课。孩子返校后,学校又免去一切可能影响李某恢复健康的活动和体育活动。并在中考期间,为李某免除体育考试。现在孩子已经返校上课。学校认为孩子的身体并没有什么大碍,所以对于家长的索赔,校方有些不理解。刘某提出赔偿后,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协调,但是,学校、肇事者和家长三方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情况下,韩再群校长表示,希望家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根据法院的判决,校方该承担多少就承担多少。
校园安全责任重大
其实,这起事故原本可以避免的。早在2006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就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也就是说,如果罗老师遵守这条规定的话,私家车就不该进入十五中,也就不会有这种事发生。事实上,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康莉介绍说,事故发生后,教育局就要求各学校禁止私家车进出,并下发了有关通知。
其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家长对学校安排学生在校门口值勤的做法很不满。认为学生在校门口值勤意义并不大,建议学校取消学生校门口值勤这一制度,以充分保障学生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