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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张老师到自治区社保局咨询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原来,张老师以前在平罗工作时是公办教师,身份是干部,工资是县财政发放。两年前他应聘到银川市一家有名的民办中学,工作环境和收入都还不错,但唯独社会保险是个空白,就连以前已有的医疗保险都没了。现在,银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实施,看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办理参保登记的忙碌样子,张老师心里由不住泛起一丝苦涩。
近年来,我区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大量的公办教师和一些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成了民营中小学幼儿园的职工,这些人员的身份由以前的干部或者在校学生变成了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身份的变化带来了保险福利方面的变化:以前不在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现在属于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以前没有办医保,现在应该办理医保;以前参加医保的,由于工作地点的变化离开了原统筹地区,需要在新的工作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该转移的要转移,该新保的也要新保。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目前,多数民办学校、幼儿园经营者和教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加上长久的“老师是吃公饭的公家人”等习惯性思维影响,民办教育的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寥寥无几。按照国家的几项社会保险政策,这些人员都属于社会保险参保范围。他们不参保,今后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要面临多种问题:首先是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得不到保障,不参保,将来就没有养老金,养老就要由原单位来承担,对于一个单位来讲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以一己之力负担不断增加的养老压力是无法承受的;其次是没有医疗保险做后盾,教职工的医疗需求难以解决,他们的身体健康也不能保证,如果遇到几个住院甚至是大病,单位就无法承受;再者,随着各项社会保险的普及,本单位教职工通过与其他社会人群比较,会因社会保险的缺失而产生失落感,从而影响人心稳定和事业发展;此外,因为要征收滞纳金等因素,民办学校、幼儿园迟保反而要缴纳更多的钱,同样增加了成本还损害了教职工的权益。 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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