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要求: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公共科目笔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07年12月 9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考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考“申论”
考试地点:
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和个别较大城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1月下旬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其中,对部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单独确定。
面试:
中组部、人事部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的人选名单,并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将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将在人事部网站上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人事部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
(据《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