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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学每生每年由208元提高到254元,初中由280元提高到390元
■县城小学320元、县城初中460元
■城市小学346元、城市初中480元
今年秋季开学,我区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记者昨日获悉,自治区财政已将中央下达的第一批专项资金8636万元下拨到各市县。
据悉,从秋季新学期开始,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年由208元提高到254元,初中每生每年由280元提高到390元;县城小学320元、县城初中460元;城市小学346元、城市初中480元。2009年我区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将达到中央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500元。公用经费核定中采用的学生人数为上年秋季实际在校学生人数。此举可大大缓解我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学生生活质量。此外,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还调整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将原来的贫困寄宿生每年280元的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小学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补助范围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调整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将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记者 张涛) |